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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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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公告
(2024)年第002号
发布时间:2024-05-31 公示期间,通知公告
鲁山县自然资源局文件

微信图片_20240531163031.jpg

(2024年)第001号
发布时间:2024-05-31 公示期间,通知公告
鲁山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启用不动产权电子证书(证明)的通告

鲁山县自然资源局

关于启用不动产权电子证书(证明)的通告

 

为落实自然资源部等四部门《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》、省自然资源厅《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》等工作要求,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,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在办理登记交易、抵押贷款、税收征缴、经营主体注册登记、户籍管理、教育入学、财产公证、水电气热过户等方面的社会化应用,逐步实现应用场景全覆盖,拟自2024年5月27日起,我县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、不动产预告、预抵押登记、银行贷款不动产一般抵押登记方面启用不动产电子证书、证明,办事群众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打印或自助打印纸质证书。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》(国令第 716号)第十条规定“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”。相较于纸质证书,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具有以下优势:一是电子证书可免费重复下载使用,易保存,不易丢失;二是随身携带,随时查阅,使用便捷;三是可用于互联网信息互认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4年5月27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鲁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

(2023)第001号
发布时间:2023-10-19 公示期间,通知公告
不动产登记“六不准”

   不动产登记“六不准”

一、不准违法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。

二、不准随意增加登记材料或环节。

三、不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。

四、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。

五、不准收取“好处费”或乱收费。

六、不准“推绕拖”刁难办事群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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